1.税收返还资助的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
(2)享受优惠政策年度内入库的税款。
(3)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
(4)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和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资助。
2.税收返还资助的额度: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3.申请税收返还资助的程序:
(1)申请。申报企业向创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企业税收返还资金申请表》;提供:A.《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B.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管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D.年度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E.年度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2)审核。创业服务中心受理上一年度的税收返还申请,并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核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服务中心发放核准通知书。
(4)拨付。根据核准通知书和申请人提供的年度纳税缴款书,由同级财政一次性拨付。
(5)使用。税收返还资金应用于生产经营相关开支。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