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时间:2011-04-21浏览:1154设置

 

 

徐州师范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

入园企业优惠政策

 

  为加快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的建设,形成有利于校内科研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推动企业入园,特别是我校师生创办企业入园,学校及科技园将对入园企业提供如下优惠政策:

  1.学校以云龙校区作为大学科技园孵化园区的启动区,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吸引创新型人才。

  2.鼓励教职工(包含经批准的处级干部)、研究生及本科生从事多种形式的成果转化工作或到科技园创办科技文化企业。

  3.进入科技园创办科技文化企业的学校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享受与校内工作人员同样的待遇。

  4. 鼓励师生通过各种方式,吸引人才、吸引资金,以支持学校的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及科技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科技人员可以用横向科研课题结余经费投资创办相关科技企业,如果将结余经费作为企业注册资金,成果完成人可持股80%、学校持股20%

  5.为了支持师生在园区内创办科技企业、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在租赁期,学校优惠提供办公、研发用房。在指定区域内,对教职工创业减免10平方米、一年期的房租;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创业减免10平方米、三年期的房租。

  6.学校为入园企业提供实验、测试、信息、网络、图书资料、停车、餐饮等保障性服务,并享受与校内师生同等待遇。

  7.学校为入园企业争取风险投资基金或贷款,支持入园企业申报国家、省和市政府的各类产业化项目和基金。

  8.学校在教育发展基金中,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师生创业,并给予低息优惠政策。

  

    

同栏目信息

热点信息

江苏师范大学科技园版权所有 © 2010-2016 电话:0516-83867712 电子邮件:kjy@jsnu.edu.cn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和平路57号 邮政编码:221009  苏ICP备-05007145号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